一次性使用雾化器使用说明书
(产品名称)一次性使用雾化器
(规格型号)型号:普通型、雾化型、氧袋型、可调浓度型;规格:大号、中号、小号
(生产许可证)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080036号
(注册证编号)豫械注准20162660349
(技术要求编号)豫械注准20162660349
(结构与组成)本品由罩壳、咬嘴(选配)、雾化杯、输氧管、接头组成。
(产品性能)
1、罩壳应透明、洁净、无杂质、完整无破损,与人的面部接触部分应柔软光滑。
2、可调浓度型面罩吸气阻力应不大于350Pa,呼气阻力应不大于250Pa。
3、面罩各部件连接后应保持畅通。
4、接头长度30mm±5mm。
5、管体耐弯曲对折后管体应不得打折,通气应顺畅。
6、头带选用松紧带,长度≥450mm,宽度≥5mm。
7、雾化器应透明。
8、氧袋边缘应密合牢固。
9、可调浓度型面罩调节头在刻度范围内可自由左右旋动。
10、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11、产品应无菌。
(适用范围)用于临床病人雾化治疗时使用。
(禁忌症)无绝对禁忌症。
(注意事项)
1、本品属一次性用品,包装破损,严禁使用,用后销毁。
2、生产批号见包装封口处或合格证,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。
3、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。
(使用方法)
1、选择适用患者的规格型号,确定外包装完好后打开包装。
2、将面罩于雾化器连接后为患者佩戴应使面罩罩住患者口、鼻部位;咬嘴型直接让患者含于口中即可;氧袋型面罩,呼吸阀呼气时呼气孔应打开,单向止气阀关闭;排气时气体采样口应打开,止气阀应关闭;可调浓度型面罩,根据对药物浓度的需求调节可调节阀。
3、产品结束使用后按医疗垃圾处理,以免造成污染。
(贮存方法)
1、本产品应用有遮蓬的车厢、船舱装载运输,并保持清洁,不得重压、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。
2、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,避免剧烈碰撞;
3、本品应贮存在远离火源,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、清洁的环境内。
(注册人名称)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(住 所)长垣县丁栾工业区
(联系电话)0373-8976668/18537300092
(售后服务单位)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
(生产企业名称)河南省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(住 所)长垣县丁栾工业区
(生产地址)长垣县丁栾工业区
(联系方式)0373-8976668